提供在线预订系统资源访问权的
公开报价


本要約是根據第 2 條第 2 款的正式公開要約。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 437 條(提供)公司:Biletix。 RU(TIN 7730606598,地址:105082,俄羅斯聯邦,莫斯科,Perevedenovsky per.,17,1 號樓),預訂和票務中心 LLC(TIN 7701382897,地址:105082,俄羅斯聯邦,莫斯科,Perevedenovsky per.,17,1 號樓) ),Business Center Group of Companies LLC(TIN 6316084625,地址:443100,俄羅斯聯邦,薩馬拉州,薩馬拉,Pervomaiskaya St.,23,1樓,37室),在下文中將其分別稱為“公司”,與接受本要約的任何人(以下稱為“客戶”)簽訂協議,即無條件同意公司與客戶之間下述所有互動條件的人。 即將簽訂的協議(以下簡稱“要約”)規定了雙方在公司直接向客戶提供服務以及授權公司簽訂協議的其他人向客戶提供服務時的權利和義務。

客戶可以與預訂和票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Biletix 簽訂要約。 RU”或 LLC“公司集團業務中心”,具體取決於哪家公司為客戶的特定訂單提供服務。 要約被視為由客戶與公司達成,相關信息包含在向客戶提供的主要會計文件(發票、支票)中。

本要约规定了公司通过biletix.ru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即客户授权访问的在线预订系统资源平台向客户提供旨在确保机票预订过程和相关手续顺畅的服务,以及与此次旅行有关的其他附加服务时生效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最优航空运输路线、沿运输路线执行运输计划的承运人、根据客户指定的运输条件的优先参数计算航空运输费率等。

当客户在网站上购买资源后,本公司向客户发出付款收据(以电子方式发送到客户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本公司按订单开立的发票存放在本网站上客户的个人账户和技术支持办公室travel.care

内容
一、总则部分
1. 报价中所用术语和定义

2. 报价标的

3. 服务清单和费用

4. 双方权利和义务

5. 下订单

6. 订单的确认

7. 购买资源

8. 订单的撤销

9. 责任、争议解决

10. 不可抗力

11. 本报价效力、变更和终止

12. 信息保密
二、特殊部分
13. 退票

14. 退回附加服务

15. 使用促销代码的条款

16. 虚拟礼券的使用规则。

 

一、总则部分
1. 报价中所用术语和定义
1.1. 运输服务(“运输”)是指以相关运输文件(票)证明的由定期航班和包机执行的乘客及其行李的航空运输(空运)以及铁路运输。
包机运输是指由运营商根据对运输工具的全部或部分容量的包租协议(包租协议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0章第787条规定而理解)而执行的运输,以及由运营商以特殊(不可退款)价格的定期航班(按时间表运行的长途火车)(就本报价而言,此种航班与包机航班等同)执行的运输。

1.2. 附加服务是指至莫斯科各座机场的特快铁路运输服务(Aeroexpress服务)、运输过程中意外事件及行李遗失保险、其他险种、运输路线上的旅馆(酒店)服务、接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以及通知航班取消和重新安排的短信、航班值机等其他服务,附加服务完整清单在本网站上提供。

1.3. 在线预订系统(“系统”)是指由本公司运营的信息通信技术,允许通过互联网预订和购买运输和附加服务。

1.4. 系统资源(“资源”)是指运输和附加服务,其相关信息以某种方式以电子形式生成,以便通过系统进行预订和购买。

1.5. 运营商是指提供以资源的形式呈现的运输和附加服务的承运人。

1.6. 资源提供者是指经运营商授权并作为资源提供其运输或附加服务的组织。其中,运营商本身可以作为资源提供者。资源提供者也被理解为进行包机运输的根据对运输工具的全部或部分容量的包租协议的承租人,或承租人授权的人。

1.7. 系统服务是指通过系统提供的客户服务,表现为提供互联网预订和购买资源的功能。

1.8. 系统网站是指位于biletix.ru地址的网站,客户可以通过该网站访问资源以进行在线预订和购买。

1.9. 客户是指根据本报价条款通过本网站下某些资源订单并为之付款的本网站用户。

1.10. 乘客是指运营商服务的用户。其中,自然人客户本身可以作为乘客。

1.11. 订单是指客户在网站上向公司提出的预订和购买某些资源的申请,其中包含有关客户所需的运输和附加服务的所有实质特征的信息。

1.12. 订单状态是指按照时间而定的订单状态,订单状态对应于客户、本公司、资源提供者和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包括与订购的资源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

1.13. 资源的选择是指订单的初始状态,其中客户已就其选择的某些资源向公司提出申请。

1.14. 资源的预订是指订单的更改状态,此状态意味着:
▪ 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在特定时间段内为客户保留(存留)所订购的资源,在此时间段内,这些资源只能由下订单的客户购买,

▪ 而客户有义务在此时间段内按照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的条款为订单付款,否则订单将被撤销。

1.15. 资源的购买是指订单的更改状态,此状态意味着乘客已获得使用其订购的运营商服务(消费这些服务)的权利而运营商承担为乘客提供服务的义务。运营商自行负责并保证向乘客妥当提供服务。仅当客户在下订单时正确指定了有关乘客的必要信息并且仅在全额支付订单款项(包括运营商、资源提供者和本公司的运费和费用)后,乘客才有权使用运营商的服务。

1.16. 订单的撤销是指订单的更改状态,此状态意味着由于客户未在设定的时间支付订单,或客户因故在付款前拒绝订单,以及本公司、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因故拒绝向客户提供资源,而资源的预订被取消。

1.17. 机票是指既定形式的运输文件,证明运输合同已签订以及乘客已有权使用运营商的运输服务。

1.18. 电子机票是指运营商的电子文件(记账系统中的记录),包含客户、乘客、订单的识别数据,并且作为电子形式的机票确认客户已购买运输方面的资源。

1.19. 电子凭证是指本公司的电子文件(记账系统中的记录),在某些情况下是资源提供者或运营商的电子文件,包括路线单,该文件确认客户有权获得在系统中订购的、由资源提供者或运营商提供的、包机运输和/或附加服务方面的、作为资源组成部分的服务。电子凭证不是电子机票,也不能替代电子机票。

2. 报价标的


2.1。本公司实时为客户提供通过本网站访问在线预订资源的服务,确保其预订和下单,以及根据本报价第3.1条规定的清单提供其他服务,而客户承诺根据本报价条款支付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客户点击本网站订单支付页面上的“支付”按钮的那一刻起,本报价被视为已在公司与客户之间订立。
通过在订单形成后为其付款,客户从而确认根据本报价条款购买资源,以及确认其已熟悉和接受所选运输级别的条款和规则。相应的确认信息发布在订单支付页面上。

2.2. 客户根据本报价的条款通过本网站自行形成订单,以便预订和购买某些(选定的)资源。

2.3. 在已形成的订单中,资源的预订通常会实时自动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订购包机或某些附加服务时,需要由运营商或资源提供商确认订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客户全额支付了订单的费用,由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未确认订单意味着订单已撤销。

2.4. 已确认订单的全额付款意味着由客户已购买资源以及乘客和/或客户在形成订单时指定的其他人已获得运营商服务的权利。

2.5. 所有乘客航空运输合同均由以其名义而登记运输的乘客直接与进行相关乘客运输的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订立。在处理订单时,本公司不作为电子机票的销售商(搜索最佳运输条件、提供签发电子机票的技术能力),也不作为旅行社或旅行代理公司,不对乘客旅程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承担责任。
在处理订单时,公司不作为运营商,不是运营商设定的运输费收入的接收者,也不承担与运输相关的义务。

3. 服务清单和费用

3.1. 在本报价项下,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3.1.1. 通过本网站提供对在线预订资源的访问权;

3.1.2. 通过本网站提供与资源(航空以及与运输相关的其他服务)订单相关的搜索、注册、预订和付款功能;

3.1.3. 通过travel.care个人账户安排客户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包括提供换票/退票的办理;

3.2. 客户承诺向本公司支付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并补偿本公司与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
- 客户所购买资源的费用(机票、与运输相关的附加服务);

- 本公司的系统服务、换票/退票办理的手续费,以及第三方的手续费;

由于本公司采用简化税制,并且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346.11条第2款的规定,本公司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不收取增值税;

- 与向非俄罗斯联邦居民客户返还资金有关的银行业务费用和/或与客户使用外国银行账户/银行卡(在客户指示将资金转入外国账户/银行卡时)有关的银行业务费用。

3.3. 本公司的系统服务手续费按客户购买的资源成本的0.2%至20%的百分比计算。

3.4. 撤销机票的手续费如下:机票价格低于2000卢布的,手续费为599卢布/乘客,机票价格高于2000卢布的,手续费为1499卢布/乘客。由于本公司采用简化税制,并且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346.11条第2款的规定,本公司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不收取增值税。

换票/退票的手续费如下:每位旅客2999卢布,2岁以下婴儿除外,但不低于票价的4.9%。由于本公司采用简化税制,并且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346.11条第2款的规定,本公司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不收取增值税。

对于通过biletix.ru以银行卡支付的订单,强制退票手续费如下:
订单价值的1.8%。由于本公司采用简化税制,并且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346.11条第2款的规定,本公司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不收取增值税。

3.5. 订单的成本,包括由本公司客户应支付的资源费用和系统服务费,在本网站上的订单下达页面以及本公司对订单生成的发票中注明,该发置于本网站上的客户个人帐户、travel.care技术支持办公室,以及通过客户在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客户。
客户的订单付款是通过银行卡进行,或通过客户从本网站订单支付页面上所指定其他付款方式中选择的一种方式进行。

本公司在本报价项下所提供服务的付款货币是俄罗斯卢布。在购买资源后,向客户发送服务证明书以及服务费用发票。

4、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客户有权:

4.1.1. 使用互联网在本网站上自行下订单。

4.1.2. 在资源选择或预订阶段(在为已确认的订单全额付款前)拒绝订单(撤销订单),在此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罚款措施。

4.1.3. 从本网站上提供的付款方式中为订单选择一种付款方式。

4.1.4. 在购买资源后拒绝运营商的服务,其中包括按照运营商、资源提供者和本公司的条款和规则退回未使用的机票。拒绝已付款订单的条款(在购买资源之后)可能包含客户支付某些费用、手续费和罚款的义务。拒绝某些系统资源的条件在本报价的“特殊部分”中指明。

4.1.5. 联系travel.care支持服务,以解决复杂情况,以及发送有关公司工作的反馈。

4.2. 公司有权:

4.2.1. 要求客户完全遵守已订立的本报价的条款。如果客户不履行、违反本报价条款,以及在无法履行订单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向客户拒绝下订单的功能并拒绝为之提供服务。

4.2.2. 要求客户遵守在本网站和本报价中规定的资源选择、预订和购买以及订单取消/撤销的流程和所有程序。无论客户采取何种行动,只有在客户完全遵守这些流程和程序的情况下,公司才负责妥当履行其义务。

4.2.3. 设置使用系统服务的服务费、通过特定方式为订单付款的手续费、凭证开具手续费、退票/换票手续费等。

4.2.4. 将服务费金额以及与客户订单相关的本公司其他服务费用计入订单总价中。同时,客户同意下订单的此类定价,并在下订单时关注所有服务的费用。客户还同意,,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运营商/资源提供商设置的资源费用以及本公司确定的系统服务费的变化,在订单全额付款之前订单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

4.2.5. 要求客户全额支付订单费用,包括服务费。在换票、自愿或强制退票、撤销(在出票当天取消)机票、付款后拒绝资源的情况下,向客户扣留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的全额手续费、费用、罚款,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客户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之前支付的使用系统服务、出票、付款办理等本公司已经提供给客户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同时,客户承认本公司的此类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并对本公司没有索赔。

4.2.6. 在方便的时间禁用和启用系统服务,对用于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及其他设备进行维护,前提是在本网站上就此通知客户。

4.2.7. 使用客户在下订单时提供的客户/乘客的个人数据,以验证这些数据(识别客户)和/或为了订立和履行本报价和/或用于营销目的(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由本公司和/或第三方(包括公司的合作伙伴/对手方、供应商、承运人)发送广告,进行市场调查,发送其他报价信息,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向客户/乘客通知有关促销活动,其中使用客户提供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客户指示本公司从第三方(包括供应商、承运人、聚合网站等)寻找为旅行者提供服务的报价,以及其促销活动,并组织客户从第三方收到通过短信和/或电子邮件向客户提供的广告和其他报价信息。

客户同意接收来自本公司和第三方(包括公司的合作伙伴/对手方、承运人、供应商、代理、运输及其它附加服务的搜索/下单/销售领域的聚合商/整合商)的广告(广告及其他信息邮件)。

 

4.2.7.1. 客户特此确认其同意本网站上于https://biletix.ru/personal-data-policy/网址发布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包括本公司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以下个人数据:姓氏、名字、父称、出生年月日、性别、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俄罗斯联邦国内护照/出国护照的数据(组号、号码、有效期)、出生证书的数据(适用于14岁以下者)、外国所签发文件的数据、签发的国家。

客户同意将其个人数据的处理委托给第三方。

客户有义务从个人数据主体获得处理个人数据的书面同意。客户保证其前期已获得乘客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并对该等同意的给予承担责任,亦负责使乘客熟悉本报价。应本公司的要求,客户应随时向本公司提供个人数据主体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书原件。如果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客户承诺赔偿本公司因非法处理个人数据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主管部门征收的罚款及其他款项。

客户承担报告虚假和不准确数据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但系统自动填写的数据除外。

 

4.2.7.2.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如下:本报价的订立和履行,包括在本报价项下出票、应客户要求提供附加服务,广告信息目的,即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报价和促销活动条件,包括来自第三方(包括来自第4.2.7条规定的公司合作伙伴/对手方)的广告分发。

 

4.2.7.3. 个人数据的处理是指客户同意的对个人数据以下行为清单: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转交给第三方、分发、向第三方提供访问权、去个性化、封锁、删除、销毁。

 

4.2.8. 按照与运营商、资源提供商以及涉及到客户支付订单过程的支付系统商定的范围,向客户提供有关运营商和资源提供者以及支付方式的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国际支付系统规则、俄罗斯银行2009年10月2日第120-T号信件“关于使用银行卡的安全措施”、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847 条第1款,为防止在为支付订单而汇款时发生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本公司(包括其代理)有权要求提供文件和信息,以识别进行此类资金(包括电子资金)转账的人,或指示进行此类资金转账的人。本公司仅将此类文件和信息用于上述目的并遵守此类情况下规定的保密制度。

4.2.9. 在下订单、更改订单状态、获得电子机票、获得电子凭证及其他电子形式文件的过程中向客户提供咨询并提供补充信息,包括通过客户指定的电话号码向客户致电、向客户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消息,并向客户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客户有权拒绝本公司的咨询和补充信息。

4.2.10. 将客户转到支持服务或运营商、资源提供商或客户支付订单过程中涉及的支付系统的互联网资源,以获得有关服务、支付方式和客户问题答案的更多详细信息.

4.2.11. 随时拒绝访问本网站和服务,无需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且本公司不遭受处罚。

4.3. 客户有义务:

4.3.1. 在本网站上自行下订单。为了使用系统服务并下订单,同意本报价条款。如果客户使用系统服务并以本报价规定的方式预订/购买资源,则这自动意味着资源是根据已订立的本报价购买的。

4.3.2. 开始下订单时,详细阅读本网站上发布的使用系统服务的所有规则、程序和说明,以及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的关于运输级别的规则以及所选资源的退回、取消或交换的条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则和条款(http://www.iatatravelcentre.com/tickets)、客户为支付订单选择的支付系统的使用条款。由于最近经常出现不同运输级别允许的行李数量的更改情况,请在出票当天向运营商或航空公司员工具体查询此信息。上述规则以预订系统、支付系统或运营商/资源提供商提供的形式显示在订单下达页面上。客户同意遵守由客户购买其资源的运营商/资源提供商的规则、条款和限制。客户理解,任何违反此类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订单被取消并拒绝提供资源且不退还先前支付的费用。日后发生争议或索赔时,客户无权以不了解或不同意上述规则、程序和说明为由。
如果客户开始下订单,即表示客户完全了解并同意上述规则、程序和说明,并承诺遵守。通过购买资源,客户确认其本人以及其购买资源的乘客均同意根据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规则设置的运输级别条款及其它运输和附加服务提供条款、换票退票条款。

某些退票或拒绝附加服务的规则意味着机票费用或附加服务的费用不予退还或不全额退还。根据客户/乘客的书面要求,将向客户/乘客提供有关确切退款金额的信息。

在为第三方(乘客)下订单、预订和购买资源时,客户代表自己行事,但出于乘客的利益,因而应向乘客告知运输和附加服务的所有条款、规则和限制,系统服务,以及与下订单、预订和购买资源相关的所有可能变化。

4.3.3. 自行输入下订单和预订/购买资源所需的数据,并对其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及在根据本报价下订单和后续行动时上述数据使用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客户提供的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最新、完整。客户被告知,由于全球分销系统和运营商预订系统的操作特点,无法对已下订单进行任何更改。

4.3.4. 在预订资源之前,了解决定着订单总价的所订购一切服务的全部费用。通过点击本网站界面中的相应按钮为订单付款,即表示客户已同意订单价格并承诺付款。

4.3.5. 使用客户从本网站上所提供付款方式中选择的一种付款方式全额支付订单费用,包括服务费。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国际支付系统规则、俄罗斯银行2009年10月2日第120-T号信件“关于使用银行卡的安全措施”、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847 条第1款,为防止在为支付订单而汇款时发生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应本公司、其代理或支付系统运营商要求,客户应提供文件和信息,以识别进行此类资金(包括电子资金)转账的人,或指示进行此类资金转账的人。如果客户拒绝提供要求中指定的文件或信息,以及根据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上述识别程序给出否定结果,则支付交易被取消,因而订单被撤销,系统服务费从客户处扣除。

4.3.6. 确保已成功购买资源(已收到有关形成电子机票的信息或已收到购买包机运输的电子凭证)。

4.3.7. 双方保证,已采取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所有必要行动,以获得和收集个人数据主体就处理其个人数据的所有必要同意。

4.3.8. 通过订立本报价,客户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关于个人数据”的联邦法律第6条第3款的要求,指示公司为履行本报价而处理乘客的个人数据。为此,本公司有权对个人数据进行以下行为: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提交(分发、提供访问权、转交给第三方)、去个性化、封锁、删除、销毁,无论是使用自动化工具还是不使用自动化工具。

4.4. 公司有义务:

4.4.1. 向客户提供对本系统网站和系统服务的访问权,以预订和购买资源,并严格按照本报价的条款提供服务。

4.4.2. 向客户提供有关资源的信息以及有关订单付款方式的信息。由运营商、资源提供者和付款所涉及的支付系统提供的并与之商定的、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被视为全面信息。通过在选择资源时点击相关单位的名称,客户可以在本网站下订单之前了解有关运营商和资源提供者的信息。

4.4.3. 向客户提供有关系统服务的必要信息以及下订单、选择、预订和购买资源的说明。本公司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被视为适当信息。

4.4.4. 在妥当下订大后接受客户(包括通过第三方)的付款,从作为接受服务付款代理的支付系统(第三方)实时获得订单付款确认,前提是上述支付系统在付款情况请求时可访问且可操作。在未收到付款系统的订单付款确认的情况下,资源仍未被客户付款。仅当公司收到其全额付款的确认时,才视为客户已为资源付款,前提是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对资源的预订予以确认(如果有必要进行此类确认)。

4.4.5. 向客户提供有关成功购买资源的信息,其中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关于资源购买情况、电子机票和/或电子凭证(预订包机时)内容的通知。应客户要求,在支付运输服务费用时,向其提供行程单。

5.下订单(选择资源)

5.1. 订单由客户根据本网站上发布的规则、程序和说明下达。

5.2. 在客户执行以下操作后,订单被视为已下单:

1. 再本网站上选择资源;
2. 正确填写有关客户/乘客的所有必要数据,包括个人数据,特别是护照和其他确认身份的数据、手机号码(采取国际格式,例如,7916*******)、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手机号码不正确,客户将失去接收有关订单状态通知的机会;

3. 在本网站界面中按相应的按钮“进行付款”。

5.3. 下订单时,订单的初始状态在公司记账系统中为“已下达”。

6. 订单的确认(资源的预订)

6.1. 在发生以下情况后,订单被视为已确认,而资源被视为已预订:

6.1.1. 客户根据本报价第5条成功下订单;

6.1.2. 成功完成订单数据验证程序,包括客户和乘客的数据。如有必要,本公司会联系运营商或资源提供商,以进一步验证订单数据并收到其肯定答复;

6.1.3. 本公司向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的记账系统发送预订资源的请求,其中包含有关订单的必要信息;

6.1.4. 本公司收到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对此订单的肯定答复(订单确认)(如果需要此类确认)。

6.2. 当订单被确认时,该订单在本公司、运营商或资源提供商的记账系统中的状态更改为“订单已确认”。

6.3. 客户行为的记录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本公司的记账系统中,是客户在本网站上执行相关行为的必要和充分证明。如果发现客户保存的记录与公司保存的记录之间存在差异,则以后者为准。

7. 资源的购买

7.1. 在发生以下情况后,订单中指定的资源被视为已由客户购买:

7.1.1. 根据本报价第6节成功预订资源;

7.1.2. 在预订资源时指定的时间内(时限)以客户在本网站上选择/在本报价中有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订单,包括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的费用、本公司的服务费和其他手续费(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可能的价格变动。对于某些付款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付款分为两笔款项,一笔支付给本公司,另一笔支付给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成功完成付款人的识别程序才能进行付款;

7.1.3. 使用银行卡支付时,本公司从付款所涉及的支付系统获得订单的付款确认。

7.2. 购买资源的通知发送到预订时指定的客户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包含电子机票详细信息的资源购买确认(而在适当的情况下是电子凭证)发送到预订时指定的客户电子邮件地址。

7.3. 从客户购买资源的那一刻起,本公司被视为已在本报价项下适当且完整地提供服务。同时,客户/乘客与运营商/资源提供者之间就提供运输和附加服务产生直接关系。与实施运输和提供附加服务有关的所有义务均由运营商和/或资源提供者承担。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运营商/资源提供者或客户/乘客的行为负责,这些行为与未能提供或不当提供此类运输和/或附加服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航班、拒绝提供服务、不接受客户/乘客登机、将乘客引渡等。

8. 订单的撤销

8.1. 如果订单未在时限内支付(包括由于支付系统拒绝转账),以及如果资源的预订未得到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的确认(无论是否已支付订单) ,订单被撤销。付款时限可能会因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客户/乘客。公司可以在资源购买之前撤消订单。在上述订单的任何撤销情况下,都会向客户退还已为订单支付的所有资金,本报价中指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8.2. 购买资源后,如果客户拒绝订单,这将启动根据本报价和运营商和/或资源提供者的规则规定的退票程序以及收取罚款、附加服务费用补偿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可能会在扣除规定的罚款和赔偿金以及本公司已经向客户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其中包括系统服务费)后退还给客户。

8.3. 如果检测到重复预订资源(为同一名乘客进行同一日期同一航班的多次预订),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可单方面撤消订单,恕不另行通知。为避免重复预订资源,客户应取消所有现有的重复预订,并在下订单后不要发起重复订单。

8.4. 如果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拒绝提供预订、出票(形成电子机票),以及在更改订单状态期间运营商和/或资源提供者已暂停或终止其经营活动,则本公司有权撤销订单。客户购买资源后的运营商和/或资源提供者的任何作为和不作为(订单状态已更改为“资源已购买”)应在有关运输或提供附加服务的合同项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但没有义务站在运营商和/或资源提供者方面行事,因为本公司仅在客户进行预订和购买资源方面才是与客户关系中的运营商/资源提供者的授权人。

8.5. 如果公司不及时收到有关客户支付订单的信息、资源提供者/运营商撤消订单或出于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可以恢复已取消的订单,为此,由公司员工按此类订单的一般优先级排序来处理此类订单。

8.6. 由于撤消订单,运营商或资源提供者的记账系统中的订单状态更改为“订单已撤消”状态:已撤消的订单无法恢复以重新付款,只能在本网站上下新订单。

9. 责任、争议解决

9.1. 在预订和购买资源期间,公司不对移动通讯网络的不当运行和互联网某些部分对客户的可用性负责,也不对客户在访问本网站时所使用通信渠道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也不因客户使用劣质或不安全的通信渠道而与客户遭到的任何损害而负责。

9.2. 客户对下订单时输入的联系信息、客户详细信息和乘客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客户对根据其帐户登陆信息在本网站上执行的操作承担全部责任。客户负责在按其帐户登陆中下订单,此类订单被视为已下达并应由客户支付。双方同意,在发生争议时,客户在本网站上的行为将通过重要程序事件日志(系统日志)和/或由作为本网站所有者的公司提供的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信息函来确认.

9.3. 对于因客户对本报价条款、有关机票购买和使用程序的信息不理解或误解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精神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9.4. 公司不对运营商/资源提供商在运输和向客户和/或乘客提供附加服务方面的作为或不作为负责。

9.5. 客户应遵守运营商和/或资源提供者的运输规则,并确保乘客熟悉这些规则。客户对乘客遵守上述规则和本要约的要求承担责任。客户应自行阅读承运人网站上发布的乘客在买票时接受的运输规则,以及相关国家的出入境规则,海关、签证和移民规则/要求,与国际航程/行程和/或转机有关的其他要求,包括乘客必须持有的文件清单。公司不负责告知/解释上述规则和要求。办理并持有签证,入境许可,出入境文件和入境国、出境国或转机国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是客户的直接责任。

9.6. 本公司不对非因其自身过错而产生的负面后果和损失承担责任,包括:

9.6.1. 由于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充分,或客户违反既定的下订单和付款规则,因此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

9.6.2. 航班更改、取消、重新安排、延误,航空公司的更改、时刻表的更改、机票费用的更改、某运输级别的销售取消、未付款或已付款的预订撤销、承运人/包机承租人不签发/延迟签发机票,乘客在整个旅行期间的行李、货物、贵重物品和文件的安全、丢失或损坏,承运人/包机承租人确定不可退还的票价(承运人/承租人扣留运输费用)。在这些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包机承租人根据国际规则和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对乘客负责,包括在补偿乘客未使用机票的运输费用方面;

9.6.3. 海关和移民部门的行动;

9.6.4. 由于主管部门限制客户/乘客离开俄罗斯联邦和进入俄罗斯联邦的权利;

9.6.5. 对于客户/乘客违反海关和边境手续、旅行和行李规则以及违反临时居住国特殊行为规则的后果;

9.6.6. 客户/乘客缺少运营商向其签发/出具的旅行证件;

9.6.7. 客户/乘客未到或迟到办理值机手续;

9.6.8. 客户/乘客未遵守承运人制定的在飞机上行为规则;

9.6.9. 对于客户/乘客在旅行开始时没有有效的出国护照、签证(如有必要)、为儿童出境所需的文件。

9.6.10. 如果预计在目的地国家停留的时间超过客户/乘客的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并且如果客户/乘客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少于目的地国家对于出境、过境、停留和到达规定的身份证件有效期,而该客户/乘客被拒绝运输。

9.6.11. 支付系统拒绝转账以支付订单。

9.6.12. 承运人/包机承租人/服务提供者更改有关已预订和/或签发的运输/机票的运输条件、附加服务条件的信息,以及承运人/包机承租人/服务提供者提供/发布关于运输的虚假信息(包括行李运输条件),承运人/包机承租人/服务提供者在办理运输手续、签发机票时的错误、延迟出票和其他缺陷、承运人/包机承租人的/服务提供者的犯罪行为。本公司在本网站上发布并传达给客户的所有运输信息均由负责此类信息内容的承运人/包机承租人/服务提供者提供。

9.7. 双方将尽一切努力通过谈判就有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客户有权在索赔理由产生之日起 15(拾伍)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客户在此时限后提出的索赔,以及关于质量或提供/不提供运输或附加服务的索赔不被接受,也不予审理。本公司受理的索赔将在收到之日起 15(拾伍)日内审理。

9.8. 如果无法在谈判中达成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将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进行司法诉讼。

10. 不可抗力

10.1. 双方免除全部或部分未能履行其在本报价项下的义务的责任,如果该等未能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情况,即在给定条件下的特殊和不可避免的情况造成的。

10.2. 至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全国性危机;行业或地区的罢工;国家权力机关的行动和决定;电信和能源网络中发生的故障;旨在未经授权访问和/或破坏各方的软件和/或硬件的恶意程序的作用以及第三方的不正当行为。

11. 协议的效力、变更和终止

11.1. 本协议自客户接受本报价之时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报价项下的义务为止。

11.2. 本协议可以通过双方达成一致或因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理由终止。

11.3. 未经客户事先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面更改本报价的条款以及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客户意识到此类更改的可能性,并同意将进行此类更改。如果客户在此类更改发生日后继续使用本公司的服务,则表示其接受这些更改。

11.4. 客户对本公司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在客户以任何形式书面撤回该同意之前有效。

12. 信息保密

12.1. 本公司向客户保证其为下订单、预订和购买资源而提供数据的保密性。

12.2. 客户应对其注册名称(登录名)和密码(如果有)的保密性以及使用此名称(登录名)和密码执行的所有操作负责。对于因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客户登陆数据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也不赔偿。

二、特殊部分

13. 退票

13.1. 未使用机票的退款(包括在客户/乘客拒绝旅行和/或航班被取消时)将根据资源提供者/运营商制定的运输级别规则进行。如果资源提供商/运营商不是俄罗斯联邦居民,则收费标准将以外币表示(美元、欧元或其他,具体取决于为特定资源提供商/运营商设置的手续货币)。因此,在取消/退还机票时,将使用销售当天的IATA汇率来计算罚款金额。 在本网站上下订单时,向客户提供有关按其运输级别退票的信息。包机机票不可退票与换票。

退票与换票的手续按以下顺序办理:在https://biletix.ru/personal/的“退票”栏目中,客户惊醒登陆并填写必要的退票、换票等表格,客户可以在技术支持页面travel.care的个人账户中执行相同的操作。客户在未填写专用表格的情况下发送消息被视为不符合退/换票程序。未能遵守指定的程序意味着客户没有退/换票,公司对退/换票不产生任何义务。

14. 拒绝附加服务

14.1. 客户可以在实际提供某些附加服务(其消费权利)之前拒绝相关附加服务(航班取消和重新安排的通知短信、客户的机票自动电子登记)。这将意味着客户拒绝根据资源提供者/运营商的条款获得此类附加服务。拒绝短信通知和/或登记服务的退款将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14.2. “Aeroexpress”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郊区承运人,根据《个人、家庭、家务和其他与企业活动无关用途的货物、行李和货物行李规则》(俄罗斯联邦政府2005年3月2日第111号法令,以下简称“本规则”)运送乘客。
乘客只有在意外中断列车运行超过一个小时的情况下才有权按照乘客、行李、货物行李运输规则规定的方式退回运费。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未使用的市郊列车(包括“Aeroexpress”有限责任公司列车)的一次性车票不予退款。

15. 促销代码的使用条款

15.1. 促销代码可以在营销活动框架内或在其他情况下经本公司决定提供给客户。

15.2. 在本网站上购买时,促销代码可提供机票优惠。

15.3. 激活促销代码的程序和时限由其应用规则确定。如果促销代码未在为其设置的时限内激活,则该促销代码被视为失效且不能用于获得优惠。促销代码不能更换和/或延长。

15.4. 促销代码通过在本网站的专门字段中输入一次即可激活,但须遵守为其使用而制定的要求。客户激活促销代码即表示无条件同意本报价、相应促销代码的使用条款及其使用后果。

15.5. 激活促销代码后,在遵守其使用规则的情况下,客户将根据客户收到促销代码的材料中指定的规模和条款而获得优惠。

15.6. 促销代码不可累积使用。

15.7. 如果客户决定退回或交换使用促销代码购买的机票,则促销代码不会恢复。

15.8. 只有在强制退票的情况下,在客户联系公司的前提下,才能恢复促销代码。

15.9. 禁止将促销代码用于商业目的,以及由一个人多次使用不同的促销代码。如违反此规定,本公司有权取消促销代码。

16. 虚拟礼券的使用规则

16.1.虚拟礼券(以下简称“虚拟礼券”)是一种由指示编号组成的非个性化文件。虚拟礼券持有者可以借助虚拟礼券在www.biletix.ru网站或同名移动应用程序中支付机票费用。

16.2. 虚拟礼券可以在www.biletix.ru网站上购买。虚拟礼券可以由自然人购买,也可以由法人实体购买,以便随后将虚拟礼券提交给自然人。

16.3. 虚拟礼券的付款在购买时支付。买方可以自行选择虚拟礼券的面额。面额必须至少为1000卢布,不超过50000卢布,还应是500卢布的倍数。

16.4. 虚拟礼券包含以下信息:面额、指示编号。要使用虚拟礼券,应在www.biletix.ru网站上支付订单时在“促销代码”中输入代码词。

16.5. 虚拟礼券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年。

16.6. 虚拟礼券仅可用于在www.biletix.ru网站和同名移动应用程序中购买机票。如果虚拟礼券丢失,包括被盗,由于不进行丢失前虚拟礼券支付人或持有人的身份识别,而无法恢复虚拟礼券,也无法退回虚拟礼券剩余的金额。

16.7. 虚拟礼券中指定的虚拟礼券面额是买方存入的资金金额,虚拟礼券持有人可将此金额用于在www.biletix.ru网站和同名移动应用程序中支付机票。

16.8. 虚拟礼券只能使用一次。如果选择金额低于虚拟礼券面额的商品,面额余额不退还给持有人,并且买方应使用银行卡支付1(壹)卢布才能完成交易。如商品价值超过虚拟礼券面额,商品价值与虚拟礼券面额的差额由买方使用银行卡支付。

16.9. 除购买机票外,虚拟礼券不能用于购买www.biletix.ru网站和同名移动应用程序中提供的任何其他商品和服务。如果通过广告链接和票务搜索服务转到www.biletix.ru并,虚拟礼券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16.10. 虚拟礼券不能用于从“Biletix.RU”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现金资金。

16.11. 如果就虚拟礼券发生争议,虚拟礼券持有人应向为其提供虚拟礼券的单位寻求说明。

16.12. 虚拟礼券的使用和接受规则可能会在不通知最终虚拟礼券持有人的情况下更改。

16.13. 可以通过致电biletix.ru客户支持热线8-495-668-61-98或通过电子邮件地址bonus@biletix.ru了解有关虚拟礼券的详细信息。

16.14. 虚拟礼券不会与优惠工具(在互联网上发放的促销代码)及其它礼券中共同使用,虚拟礼券金额不累计。

16.15. 如果买方自愿决定退回或更换使用虚拟礼券购买的机票,则虚拟礼券不会恢复。

16.16. 只有在强制退票的情况下,在客户联系公司的前提下,才能恢复虚拟礼券。

16.17. 使用虚拟礼券即表示接受上述条款。